释义 |
视情况而定。如果收费前已经告知有餐具费并且顾客表示同意,那么该行为合法,如果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则不合法。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 我国目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收取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也不被法律禁止。法律上没做硬性规定,却有历史实践传统。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没有尽到精准、主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那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都会被侵害,且是依次递进、非常严重,延伸下去甚至会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隐私权、索赔权。因此,对于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的问题,需要在消费前明确的告诉到消费者,不能侵犯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