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户口可以迁到姑姑名下吗 |
释义 | 孩子的户口没有办法入在姑姑的名下,它只能通过挂靠的方式挂靠到姑姑家。 1.挂靠也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首先是孩子不可以超过18周岁,也就是未成年,然后需要取得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然后姑姑需要开具单位证明以及办事处证明,同时还需要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一份证明,然后再带上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只有带齐这些证件才能够办理户口的挂靠。 2.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3.迁户口手续如下:一般来说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户口迁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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