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宁波 地区需要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借款人在受委托的银行或者是 公积金 管理局申报,在相关机构受理之后,会让借款人填写 贷款 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会进入面谈环节。关于宁波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3.面谈 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4.审批通知 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5.签订合同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 借款合同 ,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二、宁波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本市 常住户口 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 房产证 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 商品房 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宁波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宁波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需要向公积金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和贷款申请书,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进行面谈,然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借款合同。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