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捕鱼多少公斤要判刑 |
释义 | 根据相关标准,仅当以下条件满足时,才会立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起诉: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达到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5千元;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达到2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2万元;2)行为人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了被禁止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3)行为人在公海使用了被禁止的渔具进行捕捞,并造成了严重影响或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才立案: 1、非法捕捞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千元以上内陆水域产品的,或2千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海洋水域产品的; 2、行为人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具备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拓展延伸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与程序是怎样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与程序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和执行。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捕捞行为是否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是否超出捕捞许可范围、是否使用非法捕捞工具等。立案程序一般包括:接警、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环节。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在立案过程中,执法机关将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决定是否立案。若符合立案标准,将依法进行起诉和审判,以维护渔业资源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与程序已经明确规定。立案标准包括捕捞量和价值的限制,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违规行为,以及对公海捕捞造成严重影响等情节。立案程序涉及接警、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等环节。执法机关将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旨在维护渔业资源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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