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自治建设中,如何创新管理机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 换届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管理。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干部管理责任制。同时建立考勤、考绩、考察、考评、学习、请假、会议、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干部的管理。二是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县乡党校主阵地的优势,强化在职村干部的教育培训。除了县党校每年对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培训外,县委还可适当组织部分村主干外出学习、考察,切实帮助基层干部更新观念,提高履职能力,增强致富本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自治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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