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项目经理负责承担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2、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