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国已经把计划生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坚持晚婚、晚育,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于个人来说,有利于青年的健康、工作和学习。少生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关键,优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放宽的原因? 1、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3、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综上所述,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