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公示后进行递补? |
释义 |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法律分析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拓展延伸 公示结束后是否可以进行补充申请? 在一些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是可以进行补充申请的。补充申请是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交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全面地展示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便更好地满足审查机构的要求。然而,是否允许进行补充申请以及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因此,建议您在具体申请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您的申请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得最佳结果。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录用程序严格,对反映问题进行查实,确保录用公正。对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将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影响录用问题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问题,暂缓录用。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空缺职位。在某些情况下,公示结束后可进行补充申请,以充分展示合法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具体申请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程序符合法规,获得最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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