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四次结婚需要带一个离婚证。法律规定,双方要结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再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应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而且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且递的材料; 4、登记机关应查看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或是有无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5、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用9元,接着双方应书写声明书,内容要清晰,最后要签名及按指纹。 6、办理登记手续后,对于相关的登记手续存档,给予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结婚证书,并宣告正式缔结为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