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内环线内重点区域道路停车场,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 2、环线内其他区域,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 3、室内非内道路停车场按区域和停车场规模收费 ; 4、a类地区,1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是每小时35元,每天最高按8小时计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经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