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教育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和管理人员要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教职员工要符合资格要求,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校舍要符合要求,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国办学校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应具备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国办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 应拥有与办学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应满足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 应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并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评估。《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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