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微信搜索“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如下图所示区域即可进入关注; 第二步,关注后点击左下角菜单栏的“微警务”;进入微警务平台后点击页面中的“身份证业务”; 第三步,进入后点击页面中的“【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四步,跳转页面后,阅读预约办理须知,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第五步,按照要填写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