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依法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