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取消崇文宣武 |
释义 | 为了节约管理资源,精简机构。国务院已经批准,宣武区、西城区合并成为新西城区;崇文区、东城区合并成为新东城区,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010年6月底,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因如下: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区域均衡发展。由于行政区划划分过细,四个区的发展受到空间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崇文区和宣武区发展受空间因素制约更为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于核心区北部。 二是有利于提高核心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核心区区划的合并调整,可以大幅度提高合并后的两个区的综合实力,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核心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解决四个区结合部管理薄弱的状况。 三是有利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核心区与旧城保护区基本重合,旧城保护任务由四个区承担,不利于统一建设、管理和整体保护。区划调整后可以集中力量加快老城区改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 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区划调整后,核心区减少两个行政区,有利于精简机构,合理配置地区经济、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核心区规划建设和整体管理水平,把首都功能核心区打造成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示范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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