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己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自己代理违背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有人主张下列两种情况应作为自己代理的例外:事先经被代理人同意;专为履行债务。 2、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 在我国,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表象上具有滥用代理权的特征。在前者,实际上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形成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