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
释义 |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1、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注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Ⅷ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五、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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