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下列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铁等。 本规定所称岩土工程专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的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