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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罪认罚书什么阶段签
释义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合法的时间的规定是在认罪认罚之后签署即可。在我国的认罪认罚的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作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越早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幅度也就越大。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包括有主要违法的主体、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等。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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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5: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