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市慢病卡办理流程 |
释义 | 对于云南省省级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流程的内容,律师为您解答: 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 2、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慢性病: 1、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2、癫痫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4、冠心病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6、肺心病 7、心力衰竭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型前列腺增生Ⅱ°、Ⅲ°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 13、结核病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 16、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况、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个月的1—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间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结束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 (二)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审核人分析完成当批特殊病、慢性病审核准入的情况说明,同时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对当批申报参保人员的准入情况作详细登记。 (三)建立特殊病、慢性病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准入制度。《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完成后,交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审批,对初审准入病种进行核查和确定,主任办公会确定并签字的准入名单,为最后确认的准入结果。 (四)主任办公会对当批特殊病、慢性病的初审结果核查确定完成后,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并将准入的相应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发放《就诊证和病历手册给参保人员。 (五)将已获准入的参保人员的《申报表编号整理存档;建立特殊病、慢性病准入的资料档案库。 (六)特殊病在申报结束后的25日内办理完毕;慢性病在申报结束后的前25日内完成初审,后25日完成审定及制卡登录工作。 (七)新增加病种合格准入后,结合已办理的还在正常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具体病种,重新制作新《就诊证,待发放新《就诊证时,收回原《就诊证。 四、《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 (一)《特殊病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时间为申报月后次月的1至5日,《慢性病就诊证及回退资料的领取为申报月后单月的1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就诊证发放的同时,配套发放《云南省医疗保险就诊病历手册。 五、《就诊证的遗失办理 《就诊证遗失补办,须持单位证明、社会保障卡及近期半寸免冠照1张,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申请补办,补发的时间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缩短办理时间。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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