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出售前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一、什么条件才能出售商品房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出售预售商品房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就是经常提到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土地取得,建设施工和销售环节的合法性,这样才能够保障购房人能够取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商品房,它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审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否完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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