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么样才算公民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对个人信息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关联性体现在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且都因被披露而受到侵害。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个人信息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主要是指个人对其信息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所以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并非均是私密信息;而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人格权,包括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秘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自主决定,所以隐私权的客体主要是私密信息。 四、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理性上网,尽量不要在手机上或电脑上浏览不正规的网站、点击不知名的链接或连接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及时处理快递单,以防暴露个人信息;谨慎扫描各种二维码,不要随意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若收到不良信息应提高辨别能力,及时向运营商反应,发生异常要尽快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