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属于病假还是事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