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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包含什么
释义
    教师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前者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后者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协议内容,不得克扣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费。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教师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有两种:一、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合同用工分为普通合同工,即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和事业编合同工。二、劳务派遣用工。即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1款,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拓展延伸
    教师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有哪些选择?
    教师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等多种选择。全职教师是指按照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正式员工身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兼职教师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兼职身份从事教学工作;临时工通常是指短期雇佣的教师,工作时间和期限有限;合同工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固定期限或特定项目从事教学工作;劳务派遣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将教师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不同的用工形式适用于不同的教育机构和教师需求,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有助于确保教师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妥善保障。
    结语
    教师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用工是最常见的方式,而劳务派遣用工则是一种补充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派遣协议的内容,并不能克扣劳动报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在教师劳动合同中,还有其他选择,如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合同工。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有助于保障教师和用工单位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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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