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费用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释义 | 1.费用涉及的业务:费用预算、动支申请、费用审批、费用发生、成本核算、成本结转等; 2.涉及的报表认定: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完整性、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 3.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产成品、原材料、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的使用限制 在录入会计凭证时,会计人员往往图当时之便,加快会计凭证录入速度,采取一个凭证里面多借多贷的方法做账。需要注意几点: 1.允许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不允许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这里的借贷科目都是指“末级科目”。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贷方,只允许出现一个“末级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许出现一行分录);“多”是指在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比如下面的会计分录属于“多借一贷”: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100 贷:库存现金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00 贷:库存现金200 上面的分录记录了两笔报销业务,可以做在一个会计凭证里面,有两个借方末级科目,一个贷方末级科目。如果上述业务是同一个人报销,还可以将贷方科目合并处理: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00 贷:库存现金300 一般而言,在处理不同性质的交易事项时,录入凭证分录,一借一贷的金额最好保持一致,即使只有一个借方或者贷方科目,也不用合并;现金和银行凭证的分录也不要合并。比如下面的银行收款凭证属于“一借多贷”,借方科目最好不要合并,以保持与银行对账单的流水一致: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200 贷:应收账款-A客户200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500 贷:应收账款-B客户500 2.过渡科目,不允许在一个凭证内进行结转: 比如下面的分录在同一个凭证是不允许的: 借:库存商品200 贷:生产成本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这个凭证里面,“库存商品”是过渡科目,这个结转过程必须分两个会计凭证处理。同时,这样的做法也违反了上面第1项关于“多借多贷”的限制,借方和贷方都存在两个末级科目。 另外也要注意,下面这样的凭证同样违反“多借多贷”限制:假设张三借了200元备用金,并在当月偿还,会计人员为图方便在一个凭证里面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20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库存现金2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200 多借多贷凭证,主要是会导致查询明细账的时候,“对方科目”会混乱,不利于正确地使用明细账。当借方和贷方都存在多个末级科目的时候,现有财务软件系统是无法分辨其中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系统默认只识别第一次出现的末级科目为对方科目。比如上述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例子,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方科目本来应该是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处理在一个凭证里面,查询明细账时,其对方科目就变成了生产成本(因为生产成本出现在前);而库存商品的对方科目也是生产成本,这样的统计明细账时,生产成本就被重复计算,导致查账错误。 二、再保险合同基本业务有哪些? 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同原保险转嫁风险需要支付保费相同,再保险分出人转嫁保险风险责任也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再保险分出入在销售原保险保单以及维护和管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一部分费用予以补偿,这种由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分出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份额摊回,此为摊回赔付成本。 与再保险分出业务相对应,再保险分人业务涉及收取分保费、支付分保手续费、支付分保赔付款等基本业务。 此外,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之间还有支付和收取纯益手续费的业务。纯益手续费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为鼓励再保险分出人谨慎地选择原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业务,在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纯益手续费率)的报酬。纯益指某个业务年度的再保险分人业务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人业务收入项目合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三、合同中的合同费用是什么意思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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