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 材料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上海可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对象及条件 一、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二、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业 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四)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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