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颁布日期是2018年7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1、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正式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2、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