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认为应追加或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应如何处理?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认为应追加或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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