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腹生子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