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涉外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未选择,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如果违反中国公共利益,应适用中国法律,不能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即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后,用文字或言辞明确表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 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一个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应适用中国法律。同时,如果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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