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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释义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结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结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诉讼主体:只有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2、诉讼客体:指涉及到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权益,例如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3、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对特定的法律行为进行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4、诉讼原因:当事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提起诉讼,即基于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法律条文所引发的争议;
    5、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进行。不同类型的案件其法定时效期限也不同;
    6、诉讼费用: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立案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综上所述,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都代表了诉讼过程的暂时或终止状态,但具体情形和含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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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