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
释义 |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结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结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结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诉讼主体:只有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 2、诉讼客体:指涉及到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权益,例如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3、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对特定的法律行为进行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4、诉讼原因:当事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提起诉讼,即基于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法律条文所引发的争议; 5、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进行。不同类型的案件其法定时效期限也不同; 6、诉讼费用: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立案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综上所述,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都代表了诉讼过程的暂时或终止状态,但具体情形和含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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