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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办理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时,如何掌握抗诉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第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第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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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