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证程序。具体来说,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持有公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根据房屋转移登记的不同类型,所需资料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意味着放弃权利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自己所属权利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整个房子的产权集中到另外一个权利人身上。 二、持有这份公证书到房管局,两人当面申请即可办理下来。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方式及所需资料: 1. 自然人之间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交易类): 2. 自然人之间房屋转移登记(赠与转让类): 3. 自然人之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类): 结语 如果你需要进行房屋转移登记,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持有公证书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根据房屋所有权转让方式及所需资料,你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转让登记,具体可以参考上述说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