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5月3日,针对在220国道交通治超检查站,一名货车司机疑饮农药一事。郓城回应:经初步调查,郓城县交通运输局整个执法过程规范合规,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货车司机许某某因违规接受相关处罚后,声称要喝农药,并从货车上拿出一瓶液体(经查为敌敌畏农药)。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郓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即成立由县分管领导牵头,纪委监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执法过程进行调查。期间,许某某对询问笔录内容无异议,并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向许某某下达违法通知书,告知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