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子到了公诉科是很严重,案件到了公诉科,绝大多数会被起诉,但不是绝对会被起诉,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公诉科职责 1、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2、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3、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5、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6、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公诉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我们通常接触较多的是公诉案件。而公诉案件的起点为公安局、国安局或监察委做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期满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10日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围绕一审判决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的方面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仍然不服可以申诉请求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妨碍生效判决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