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要以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租房合同就不能提取。租赁合同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这些材料,便无法证明它的真实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8、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9、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