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书。 (二)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缴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且职工账户是封存状态方可提取;另:如职工个人账户是正常状态,缴存职工单位需提供公积金缴交截止月份证明,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三)出境定居的,提供: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出境证明; (3)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 (2)死亡人身份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4)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五)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须提供: (1)借款合同; (2)一次性结清还款票据等有效证明材料。另: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六)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内提取公积金:上一年还款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七)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提公积金,须提供: (1)购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历史记录等要件互提公积金。 (八)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 (1)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调转证明; (2)工资关系证明和调入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汇款账户; (3)职工公积金开户信息,“中心”将款项汇入调入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提供: (1)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 (2)身份关系证明; (3)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十)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患者父母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认定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及冠状动脉内支架、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终末期肺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碍、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主动脉手术共25个病种。提取人应提供: (1)医院诊断; (2)住院病例和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 (3)外地住院还需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