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和房产赠予的区别及解释 |
释义 | 赠与与赠予的区别在于赠予可以是物品,而赠与只能是赠与给某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受赠人若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必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是关于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是: 赠予可以是某物,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往往只是赠与某人。 两者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 那么赠与合同是否随时可以撤销呢? 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随时可以撤销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具体是指赠与财产权利还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是不能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赠予和赠与意思区别的内容,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在于,赠予可以是某物,而赠与则必须接受人。无论是赠予还是赠与,都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社会财富分配,并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随时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被撤销。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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