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冷静期过了一个月不去就失效了。当事人想要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再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结婚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3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