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未发生死亡后果,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对该病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按照过错比例与该受害员工分摊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