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总工有实权吗 |
释义 | 项目总工权利如下: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 4、组织《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 5、组织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 项目总工职责描述: (1)贯彻实施公司总体计划及规划,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分包方案、施工合同,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等生产管理和现场管理。 (4)项目部运作期间,负责项目部的财、物的计划、管理、使用。负责向甲方追索工程进度款及其他收入款项并及时上交,确保公司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5)项目部运作期间,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及有关的真实数据,每天按时向总经理汇报项目整体运作情况。 (6)协调与业主、分包商、监理、设计院、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之间关系,保持融洽沟通渠道,满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7)协调公司内部关系,加强团队建设,保持团队和谐的气氛,实现增强团队凝聚力的目标。 (8)参加公司或甲方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及其他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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