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责险都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在校方责任险期限和责任险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法律依据,《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章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举措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军训等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举措的; (五)学校知道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举措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举措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九)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章的; (十)被保险人的勤工俭学学生在被保险人安排的校内勤工俭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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