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调解员是否主动联系您? |
释义 | 诉前调解员询问双方调解状况,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分为法院立案庭和法官调解两种情况。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法律分析 诉前调解员会对双方调解状况进行询问。诉前调解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拓展延伸 诉前调解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频率如何? 诉前调解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频率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诉前调解员会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以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和双方的意愿。他们可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面对面会议与当事人沟通。沟通频率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需求。在一些情况下,调解员可能需要定期与当事人交流,以了解案件的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沟通可能只在需要时进行。总体而言,诉前调解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联系方式和沟通频率,以确保有效的调解过程。 结语 在诉前调解中,调解员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双方进行询问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会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诉前调解员会灵活安排联系方式和沟通频率,以确保有效的调解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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