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消公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交公粮,指的是农民将所种的粮食交公。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交公粮这一制度。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法律依据《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规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