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卡是人们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标志,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可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业务办理、自助查询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与金融支付业务的协同办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