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包括并发症)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交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