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行使股权转让撤销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如何行使股权转让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股权转让有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参照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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