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 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 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三、政策依据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有关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同行业的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数额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认定注册资本额情况应当结合所处的行业和注册公司的规模来定,法人在认定注册资本额度时,应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认定后无法实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