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逃税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
释义 | 一、刑法对逃税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1、刑法对逃税罪既遂的定罪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和偷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修正案把逃税行为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 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 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等。 3、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是缴纳滞纳金。 (3)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4、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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