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特征: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六)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七)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 不能撤销。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免除系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 三、债权免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免除发生债务消灭力。因免除使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权、担保权等,也同时归于消灭。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的,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消灭。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四)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此由主从关系决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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