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户口怎么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超生人员:在过去,超生只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计生部门开具落户通知单才能办理户口,现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超生人口也可以申报户口了,办理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母亲住院生产时候病例到户籍派出所受理办理二、非婚生人员:非婚生申报户口需要随母落户的话,出生医学证明上要随父姓需要做亲子鉴定,随母姓可以不用做亲子鉴定,手续是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住院生产时候病例;随父落户的话,需要做亲子鉴定。三、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出生医学证明后》需要落户手续同超生。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需要现民政部门申办领养证,在到派出所申报户口五、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六、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无户口人员就是我们说的手持证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如何落户不符合落户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回迁出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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